【西财大】西安财经大学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管理办法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9/05/28 点击次数:

西财大研发〔20194


西安财经大学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鼓励我校教师,特别是中青年科研骨干多出高质量、高层次的优秀学术著作,结合我校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和学术著作出版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出版资助经费按照自主申请、公平竞争、专家评议、择优资助的原则,鼓励并资助学术水平高、创新价值大和社会影响广的优秀著作。

第二章 资助条件及标准

第三条 资助条件

(一)著作的第一作者必须是我校在册在岗的教职工,作者单位必须标注“西安财经大学”;

(二)申请者必须是著作权人。著作权属多人时,需经其他人书面同意。原则上不超过3人;

(三)申报者须完成全部书稿,且无知识产权纠纷。研究内容必须在本学科领域具有出版价值和较高学术价值;

(四)必须达到出版水平,并已与具有相当资质和声誉的出版单位草签出版合同书;

(五)社会科学类著作总字数不少于15万字;自然科学类著作总字数不少于12万字。

第四条 优先资助范围

(一)通过鉴定的省级以上(含省级)科研项目的最终成果的学术著作;

(二)作为拟建硕士点学科建设重要成果的学术著作;

(三)作为省级重点扶持学科、陕西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重要成果的学术著作。

第五条 不予资助范围

(一)非学术性著作、译著,论文集和科普读物;

(二)教科书类;

(三)资料汇编、工具书等;

(四)文学作品;

(五)重印、再版书籍;

(六)剽窃他人成果的书籍;

(七)其它不应给予资助的书籍。

第六条  资助标准及来源说明

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的著作必须在《西安财经大学科研业绩认定办法》中规定的国家级、国家专业出版社出版。著作出版资助经费标准及来源为:首先由学院(部门)资助,最高资助额度为2.5万元;其次,由科研处资助,最高资助额度为2.5万元。

学校提供的学术著作出版资助额度,不得高于出版社合同确定的向出版社实际支付的金额。

第三章 申报与审批程序

第七条 申报程序

(一)申报者须提供出版单位审读同意出版的草签合同,合同中应明示拟出版时间及所需出版经费数额;

(二)申报者(第一作者)填报《西安财经大学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申报评审表》。经所在单位审核推荐,连同下列文件报科研处:

1.申报者与出版社签订的出版合同复印件。

2.达到出版要求标准的书稿。

第八条 审批程序

(一)科研处组织有关同行专家及学校学术委员会会议对申请资助的学术著作书稿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二)科研处将学校学术委员会评审通过的拟资助学术著作名单及资助意见报校长办公会审议;

(三)校长办公会最终决定出版资助的学术著作名单和资助金额;

(四)科研处按照校长办公会的决定向受资助人发布通知,并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五)获资助出版的著作书稿,出版时须在著作封面或扉页中注明“本著作获西安财经大学学术著作出版资助”字样,而且还要在“前言”“后记”或“作者简介”中注明“西安财经大学***”。著作出版后,由作者向科研处无偿提供著作10册,用于学校资源建设和对外交流。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九条 学校财务处年初下达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经费预算。

第十条 受资助者持已经出版的著作原件及著作出版费支付发票,到科研处、财务处办理有关审核报销手续。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因著作侵权等行为引起的纠纷全部责任由著作者自负。

第十二条 盗号、盗版、盗印、侵权、剽窃等行为一经查实,追究当事人责任并追回资助经费。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91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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